对资金未发生支出的财务处理
编辑:西昌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7-18
根据财税〔2011〕70号文件规定,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,在5年(60个月)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,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.
上一篇:对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核算
根据财税〔2011〕70号文件规定,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,在5年(60个月)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,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.
上一篇:对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核算